1.制止而非处罚:执行门卫、守护、巡逻、押运、随身护卫、人群控制、技术防范、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;对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者,有权劝阻、制止和批评教育,但无处罚的权力,情节严重的送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。在执行任务时,对杀人、放火、抢劫、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,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,但无实施拘留、关押、审讯、没收财产和罚款的权力。
2.登记而非搜查: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,按照规定,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、车辆进入护卫区内;对出入保安区内的可疑人员、车辆及其所携带的或装载的物品,按规定进行验证、检查。对冲卡车辆,记下其车牌号码,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其他岗位的保安人员,以免误会。
3.保护而非勘察: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、刑事案件和治安伤害事故,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,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,有权保护现场,保护证据,维护现场秩序及提供情况。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。
4.及时上报安全隐患: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破坏和其他治安事故等防范措施;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,立即报告客户单位,并协助予以处置。协助客户做好“四防”工作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客户报告,随时提出整改建议并采取必要的紧急防卫措施。
A.
剥夺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
B.
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、合理财产
C.
D.
辱骂、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
E.
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
F.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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